林某和张某某原系深圳市某和医药公司下属某药店员工。其二人见药店的虫草、燕窝卖价很高,便起贪念。两人经过长期预谋和准备,由林某通过工作上的便利偷配好该药店钥匙,以备日后行窃时使用。
2007年11月24日24时许,两人趁药店内无人值守,由张某某携带事先配好的钥匙和工具进入药店盗窃,林某则在药店对面的宾馆房间内“望风”,并通过移动电话与张某某进行联络、指挥。得手后两人迅即逃离现场。共窃得“冬虫夏草”、“燕窝”、“高丽参”等名贵中药材,总价值人民币82万余元。之后两人将所盗窃物品以人民币30余万元的价格卖掉。案发不久,两嫌疑人先后被警方缉捕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