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治理家政霸王合同
  2008/03/19标签:
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以两种经营模式从事家政服务活动,即员工制和中介制。员工制是指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家政公司员工派遣到雇主家中服务,公司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公司给服务人员发工资、买保险、提供培训、协调矛盾。而中介制则是家政公司只负责给家政服务人员介绍服务员或雇主,收取一定中介费,不介入雇主和服务员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服务人员的工资由雇主发放。在目前家政服务业不规范的背景下,大多数家政公司以中介身份开展业务,它们不愿采取员工制模式,主要是因为员工制要求家政公司为服务员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福利、社保等待遇,并且要承担用人单位或雇主的法定责任。但问题是很多家政服务公司,表面上打着"中介"的旗号,实际上是实行员工制管理、按照员工制收费。例如,有的家政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称是"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但又规定对服务员实行员工式管理;服务员的工资由雇主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转交"服务员;雇主不按时支付服务员报酬,公司将停止服务、调回服务员;雇主填写家政公司提供的《家庭服务员在岗表现检核表》,作为公司评定服务员等级的参考。还有的家政公司合同文本的标题是"中介服务合同",但合同中又包括下列条款:服务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家庭服务工手册》,宿舍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服务员不能无故擅自离开岗位,如需要调换工作或请假,必须提前7天向公司请示报告,否则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服务员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这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一方面实行员工制管理,按员工制收费,如收取服务费、输送费、管理费、保险费等众多费用,另一方面,遇到问题时又声称自己实行的是中介制,以此推卸责任、拒绝赔偿。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家政服务业的长远发展,亟待予以规范。
  业内人士建议:合同主管部门可参考房地产示范合同做法,尽早推出强制使用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乱纪的"黑家政"绝不姑息,以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建议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内地培训院校合作,继续引进更多的优质家政服务人才,同时多举措保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做到"引进人、用好人、留住人"。
  (靳丽娟、陈朝晖)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