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增长的快递业在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和商家多元化寄递需求的同时,也带来大量投诉咨询。据市消委会统计,2007年我市快递行业咨询投诉量为2337宗,比去年增长61.28%,平均每天超过6宗。部分快递企业存在经常丢失、损坏快件,利用"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等现象。
对此,市消委会于2008年1月23日开始至2月中旬,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快递行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在公开征集与自行收集结合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针对相关条款的点评意见,并于2008年3月4日在市消委会办公室召开相关"霸王条款"专家论证会,来自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深圳大学和律师志愿团的专家、学者以及资深律师等,对前期公开征集和调查收集到的我市快递行业五大"霸王条款"进行了深入点评、论证。这五大条款是:条款一、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检查寄件。条款二、不经平等协商,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条款三、快递延误不赔。条款四、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条款五、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其他损失,快递公司不赔。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市快递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立法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的监管,当前快递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一、1986年的《邮政法》已严重滞后,急待修订颁布;二、部分规模较小的快递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有待提高,仍需加大对"黑快递"的打击力度;三、专营业务与非专营业务区分不清;四、民营、国营和外资快递企业均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需多方联合行动、净化市场。市消委会在整理、吸纳专家论证意见后,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上述条款的点评意见。
(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