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存在安全隐患,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2007/12/26标签:
二手车存在安全隐患,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市消委会快速解决一宗二手车疑难投诉
  2007年11月28日,消费者张先生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市工商局局长接访日现场,向袁作新副局长反映困绕其三个多月、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获得解决的"二手车"质量问题:张先生今年7月30日在南山区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定购一台东风二手小汽车,销售人员介绍说该车车况很好,并催促其交了2500元定金。8月1日试车时,销售人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反复叮嘱:"路上人多,不要开得太快",试车的车速控制在30公里左右,张先生感觉车没什么毛病,就办理有关手续提车回家,在回龙岗途中的水官高速遇紧急情况刹车后,车方向偏到右边车道,滑了3-5米才停下来。张先生马上将车拖到修理厂检查发现,该车前桥平衡杆用铁丝绑扎大梁,如果铁丝断则将车毁人亡。他当时把车运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涉,交易市场负责人称该车已经完成过户,货已出门,与他无关。此事发生后,先后有两家修理厂的师傅,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车存在以下问题:前轮松动、车身平衡稳定杠脱落、螺钉无法固定、用铁丝绑扎,如果上路行驶,有严重安全隐患。在这期间,张先生多次与交易市场交涉并向有关部门求助,深圳电视第一现场、财经频道、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都进行了采访报道,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在经过多次辗转,张先生在求助检测机构、新闻媒体、有关部门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怀揣着最后一线希望到市工商反映情况。袁作新副局长高度重视,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当场决定由市消委会牵头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市消委会刘飞主任当日下午立即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指部负责人对该投诉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成立了投诉部牵头的三部门联合调处小组负责调查、调解该消费纠纷。
  市消委会联合调处小组对该消费纠纷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二手车交易的管理规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虽然该车交易的过户手续完备,南山、龙岗车辆检测中心也无法出具检测报告,但是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而且该事件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必须尽快及时处理。
  11月29日上午,市消委会联合调处小组分别联系消费者、交易市场管理处、车辆销售者,约定立即进行现场调解。11月29日下午,联合调处小组5位同志赶到位于南山区龙井东路的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处组织三方协商。现场调解中,消费者和车辆销售方的意见分歧很大。管理处和车辆销售方认为该车是前1天购入的,具备出售的手续,也已经完成过户,不能承担责任。在调解中,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做二手车市场管理处和经营者的工作,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在严肃指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必须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告知经营者可以依法向原车主追偿损失。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调,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在保证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原车一致的情况下退车,全额退回消费者购车款21000元,并立即签署书面的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了退车的时间、方式。为避免退车时再次出现争议,市消委会11月30日派出2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消费者张小平到车管所与经营者办理退车过户手续,并监督经营者现场退给消费者21000元,消费者出具收据,使此事得到了一个比较圆满的解决。12月3日,消费者张小平给市消委会寄来感谢信,真诚地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秉公执法、公正公平办事,处处为消费者着想,为他解决了这起拖了几个月的消费纠纷。
  
  (吴爱民)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