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委根据市政协建议增列的重大课题的调研
成果,昨天,市政协举行“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会,提出在市、区、街道三级成立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改变农民工与户籍居民的差别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副主席王顺生、姜忠、李连和、余晖鸿、张效民和秘书长姚欣耀参加了市政协四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暨“农民工问题”专题议政会。
副市长卓钦锐代表市政府出席了会议。
对农民工管理服务不到位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调研报告中指出,深圳是全国吸引农民工最早、农民工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也是全国十大“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之一,在农民工的就业、维权、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另一方面,总体上我市依然存在农民工与本市户籍居民的差别待遇,管理和服务依然有不少问题。
例如由于经费短缺、机构缺位等原因,在基层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的街道,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处于瘫痪状态,数百万农民工的流动就业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街道可设农民工服务中心
调研报告建议深圳实现从防范、管制外来人口向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改变农民工与户籍居民的差别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在发展战略、政绩考核、公用设施布局、财政开支安排等各方面充分关注农民工的利益。
调研报告建议借鉴上海做法,在市、区、街道三级都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多位政协委员发言支持这一做法。政协委员苏品宗提出,服务中心应整合现有劳动、社保、工会、卫生、安监等部门职能,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参保、维权等多种服务。
政协委员王庆国则提出按农民工工资总额2%收取教育培训保障金(其中1.5%由企业支付),该账户仅供农民工本人自主参加政府授权的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素质。
街道劳动执法有待改进“宝安区10个街道执法队尚未能成功完成1项劳动执法。”对目前基层劳动执法情况,政协委员高书环以宝安为例,认为现行劳动部门和街道的劳动执法权划分,增加了劳动执法难度、降低了劳动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理顺。
政协委员雷新平也表示,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有限,却要面对17个部门完成21项规定任务,“目前街道执法80%的工作时间都用到查违建方面,其它工作几乎无法再顾及”,另外又不熟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出现了劳动合同监管的“真空局面”,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议组建行业性工会
虽然深圳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千元以下公民均可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在全国法律援助门槛最低,但专职人员仅33人,难以应付需求,因此造成了关外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现象普遍。
“一项统计表明,农民工为1000元维权,在经过了各种法律途径之后,其成本就有967元。”政协委员王鸿利分析说,这导致一些农民工“宁愿流血不去仲裁”。政协委员张志建议,可学习北京借助广大的律师机构,以政府补贴法律援助案件的方式帮农民工维权,还可设立慈善性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互助基金”,另外在法院判决中也应强调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误工费等诉讼成本,改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
政协委员刘阳与王鸿利提出,必须切断工会主席与企业老板在工资、奖金等方面的纽带,通过组建电子、建筑、的士等行业性工会,依靠工人会费、社会赞助或政府支持等方式运作,工会才可能“放下包袱,全心全意维护工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