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买常识(四)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粮食、食用油及其制品种类繁多。包装各式各样,各类品牌让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那么究竟选购哪些粮油商品才好呢?
粮油是对谷类、豆类、油料及其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统称。按是否经过加工分为原粮、成品粮。原粮亦称"自然粮"。一般指未经加工的粮食的统称,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甘薯等等。成品粮是由原粮经加工而成的符合一定标准的食品统称,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食用油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消费者要如何购买粮油食品呢?(1)色泽:各种粮食都有其固有的色泽,如果发生了霉变,首先会在色泽上发生变化。被不同的霉菌污染,粮食表面会出现不同的颜色:玉米、花生产生了黄曲霉菌后,表面或子粒破损处呈黄绿色;大米被青霉菌或某些霉菌污染后,表面变成黄色或黄褐色,无光泽,即平常所说的"黄变米",也有时米粒表面呈花斑状,颜色灰暗,变成"花斑米",还有的米粒表面出现小黑点,多少不一;小麦易受镰刀菌污染,出现麦粒颜色浅淡,有时略带青色,表皮皱缩、干瘪、空心、无光泽、常有毛状物,胚部常出现红色。(2)气味:粮食霉变会产生不良气味,即霉腐味。霉变严重时,一打开贮粮器皿就可闻到呛人的霉味,在蒸饭过程中蒸汽里也能闻到霉味。(4)味道:粮食发生霉变,会失去原有的香味。如被黄曲霉菌污染的花生米,吃起来有一种苦涩味;霉变的米饭质地松散,咀嚼起来淡而无味。(5)购买有"QS"标志的粮油食品。在购买粮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有无QS标识,有无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6)掌握正确的辨别新质粮油的方法。新米颜色白润、有光泽、透明度高、气味芳香。优质油脂色泽透明,质差油脂浑浊、有杂质,滴一滴在手心搓磨后,能闻出酸或"哈拉"味。
如何健康使用粮油产品?专家建议多吃杂粮,现如今"多吃杂粮,有益健康"已成为当下人们健康消费的新时尚。杂粮作为一种富含人体所需各种微量元素的传统农产品,越来越受各个年龄层的美食消费者的宠爱。杂粮不能粗吃,应该粗细搭配着吃。比如玉米、小米、大豆等,单独食用不如将它们按1:1:2的比例混合食用营养价值高。如何吃油才能保证健康呢?中国营养学会在《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推荐,中国居民成人膳食脂肪摄入量应占总能量的20%-30%,其中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总摄入比例应接近,三种脂肪酸比例大概应在1∶1∶1左右。但在自然界没有任何一种植物油能够达到这个比例,要靠油脂企业合理调配不同品种的调和油,或是消费者搭配食用不同品种的油脂,才能保持脂肪摄入量的平衡。消费者食用油脂的品种应应该尽可能多元化。
典型案例:
案例1、张先生反映其在宝安区某连销超市购买了两瓶花生油。本来要买金龙鱼油,可被销售人员极力推荐购买另一品牌的花生油,由于经常去该超市买东西,对该家店很信任,于是买了两瓶。回家打开后,第二天发现花生油沉淀一层猪油样白色物,怀疑拿其他油冒充花生油销售,找对方理论,对方拒不承认。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张先生对所购买的花生油质量存有疑问,其可以先向厂家或相关机构了解清楚情况,再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自己请求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消费者张先生能证明所购花生油为假冒产品或经相关部门证实为假冒产品,则张先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与超市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何小姐07年5月8日在某商场购买一袋25KG大米,价格为:84元。标价牌上写明是泰国香米,电脑小票上也注明是泰国香米,但大米包装袋写着:"瑞华系列米",厂家地址:江西高安市祥符制米厂,并不是包装上所注明的泰国香米。何小姐于5月11日打电话咨询服务台,销售商称,是厂家要求这样做的。何小姐觉得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现投诉,要求更换一袋25KG的泰国香米。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商场将"瑞华系列米"以"泰国香米"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关于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的义务,误导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因此,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何小姐可以要求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其要求更换为另一商品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3、郭小姐于2007年8月10日在某百货购买了一包5千克/包的小幸福米,价格:25元。回到家煮饭时发现米袋中有黑色的米虫爬出。并且确定了此米为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为:2007年3日,保质期为三个月。因在该百货购物时经常出现过期或变质商品。请问:商家经常销售过期变质米,除了退还消费者货款外,还能主张其他权益吗?如误工费、交通费、双倍赔偿等。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百货商场经常销售过期和变质的商品,显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关于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规定,根据前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郭小姐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郭小姐除可以要求百货商场退还货款以外,亦可根据其人身或财产受损情况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本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时应客观的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商家亦应积极地面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