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装须标注所有成分
  2007/09/20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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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卫生部之前颁布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规定》把牙膏列入了化妆品的定义之中。

在《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而在《规定》中,“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由此可见,牙膏等作用于“齿”的产品被纳入了化妆品。

据一牙膏企业的负责人林先生介绍,以往如牙膏、牙刷、牙线等用于牙齿和口腔黏膜的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一家企业只要申请了营业执照就可生产销售此类产品,这对质量的监管、市场的规范等带来不少隐患,所以口腔产品的归属问题一直受到关注。“现在新出台的《规定》正式把牙膏等口腔产品纳入化妆品管理领域,填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白,这对于整顿市场,尤其是保护品牌有很大作用。”

但也有企业指出,牙膏等产品是用于人体口腔,是否应归入食品级等更严格管制的类别?同时,原来口腔产品没有相关的管理机构,如果把其纳入化妆品后,也将面临着由哪个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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