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着力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
  2007/09/12标签:
为了推动我市企业与广大消费者良性互动,营造一个安全放心、文明健康、公平公正、诚信友好、节约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市消委会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活动。
  创建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企业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平台;促使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出现争议时与消费者现行和解,实现消费者投诉率大幅下降;拓宽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节省社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公共资源;通过"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梳理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榜样,打造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企业。
  活动中的"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市消委会的指导下主动与消费者先行和解,努力做到"有责投诉不出门",在全市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申报"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点:一是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二是有比较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序,能自觉履行承诺,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依法先行和解;三是能及时办理消委会移转的消费者对该企业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消委会反馈处理结果,不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时,接受消委会调解并全力配合消委会的调查、调解。
  申报并经过市消委会核准确定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的企业,将进行公布,随时接受市消委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市消委会将设立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并按照《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示范企业进行管理。
  消费和谐是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所在,企业参加创建"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活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希望广大经营者踊跃申报,为在和风细雨中解决消费争议,打造消费者喜爱的企业品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共同努力。
  (李红、王佳娜)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