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携手维权 共建消费和谐
  2007/09/05标签:
(津、深、港、澳消委会合作工作会议)

  9月1日下午,津、深、港、澳消委会(协会)在深圳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就四地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达成协议。天津市工商局冯长云副局长、深圳市工商局范鸣春副局长、香港消委会刘燕卿总干事、澳门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何思谦主席、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翟润生秘书长、深圳市消委会刘飞主任等四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四地消委会(协会)确立了"诚实信用、互相遵守承诺"的合作原则,确定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根据会议达成的合作协议,四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建立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制度。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由专人受理消费投诉后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另外,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对涉及侵害四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将共同研讨,联合对外发布。(内容根据会议的情况进行补充)
  近年来,内地经深圳到香港、澳门的游客数量飞速增长。据统计,2006年,经由深圳出入境的旅客达到1.67亿人次,从深圳口岸入境的旅客人数6699.39万人次,其中香港同胞6199.44万人次,澳门同胞6.82万人次;深圳共接待国内游客3605.76万人次,入境游客2524.80万人次,其中来深入境香港游客2286.83万人次。内地游客一直是香港旅游业重要的客源,占访港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2006年达到2525万人,目前内地已有49个城市开放了自由行,自由行的旅客人数又占到内地游客的49%,比2005年增长8.4%,2007年上半年同比2006年又上涨21.9%。
  深圳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与港、澳消委会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深圳市消委会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多年来,深圳市消委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内地与港、澳消委会的合作。2003年,深圳市消委会举办深珠港澳旅游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就共同保护四地旅游消费者权益达成共识,实现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方面的互通。2004年,深、港消委会开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交接深圳消委会代转香港消委会处理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物投诉退赔的钱物,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绿色通道"。2006年,深圳与港、澳消委会签署了"共建消费维权合作网络"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合作领域,在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共享、商品比较试验、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1月至今,深圳消委会为香港消委会代转内地消费者在香港投诉获得的退赔款项81宗,共计人民币现金234931.40元;物品37件,约折合人民币115050元。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度,深圳市消委会共受理香港居民的投诉108宗,比2005年增加一倍,解决106宗,解决率为98.1%。
  天津是我国北方环渤海区域最重要的城市,其滨海新区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第三极的突破点。自2005年开放"自由行"以来,累计赴港旅游176319人次,其中个人游144310人次,团队游32009人次。这次深、港、澳消委会与天津消协的合作,将有力推动珠三角与环渤海区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也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
  深圳市工商局范鸣春副局长在讲话中表示,随着内地与港澳游客往来的增加,跨区域的消费纠纷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津、深、港、澳消委会四地(协会)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正是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将对促进津、深、港、澳四地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产生积极意义,符合四地消费者共同的愿望。深圳市工商局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市消委会在四地消费维权合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携手维权,共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四地社会和谐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
  (吴爱民)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