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理赔款7日可以到账,但拖了4个月,保险公司仍没有赔款。无可奈何之下,车主方将此事投诉到本报,后经本报关注,车主方拿到理赔款。
驾车撞死人遭遇索赔
据车主崔先生的委托人郑小姐介绍,车主崔先生于去年6月21日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后升级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包括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在内的车险,保费于当日交清。去年6月21日22时,崔先生的朋友驾崔先生的车在清远市清新县青和大道路段与喻先生驾驶的另一台车相撞,造成了喻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过清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认定,崔先生的朋友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清远市人民法院则在2006年12月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判决,要求崔先生的朋友赔偿喻先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1919.15元元,并判定深圳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车损险理赔一拖4个月
据郑小姐介绍,今年2月深圳分公司在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喻先生方面91919.15元。3月23日,车主崔先生向该公司提出了1.2万元的车损索赔,并递交了相关资料。当时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7个工作日内赔款会划到车主账上。然而,到期后,车主并未收到该公司的赔款。于是,车主方只好再次追问此事,却遭到该公司理赔部人员的推诿。
“从3月递交材料,到现在4个月都过去,该公司还没有给我们理赔款,”郑小姐对记者说,“为什么法院判决的第三者责任险该公司很快就支付,而我们的车损险,该公司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拖?”
保险公司:我们工作失误
对郑小姐的投诉,该公司查勘理赔部的凌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未给车主支付车损险赔款,是因为公司不必再给车主支付赔款。
随后,凌经理向记者解释,因公司已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替车主向喻先生方面支付了91919.15元赔款,而这笔赔款中包含了5000元精神赔偿费,同时,根据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负责精神赔偿的,所以公司为车主多出了5000元。而另一方面,车主提出1.2万元的车损索赔,按交警的认定,由于车主的车只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只承担车主1.2万元车损的三成赔偿,即3600元,其余车损赔款需要车主向对方索赔。
随后,凌经理将法院的相关判决书传给记者核对。然而,记者收到判决书却发现,该判决书中第一项判决中91919.15元赔偿费中并未包括5000元精神补偿费,并且在第三项中明确规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只对第一项赔款承担连带责任。
有鉴于此,记者再次联系了凌经理。对于记者的疑问,凌经理进行核对,发现情况确实有误,“这是我们工作失误,我们将马上给车主办理理赔,支付其款项”,凌经理对记者说。
在发稿前,记者从郑小姐方面获悉,凌经理已联系她,并承诺“一周内给她支付理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