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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物损失旅行社要先行赔付
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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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从出境游的定义、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上作出了明文界定。境外购物问题首当其冲成为“示范文本”的关注焦点,“示范文本”明确提出:“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这也给一直以来饱受社会诟病的境外购得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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