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女士诉称,2007年5月9日,其在康玉药店购买了31盒脑白金,价款共计4278元。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注明“脑白金里有金砖,上海老凤祥打造99.99%金砖,价值5000元”,但原告在产品包装内并未发现金砖。原告认为,该产品属于虚假宣传,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双倍返还货款共计8556元、给付原告每块价值为5000元的金砖31块及赔偿原告交通费100元、误工费430元。
被告康玉药店辩称,第一,“脑白金里有金砖”系生产厂家搞的一项抽奖活动,我店亦提示顾客注意活动细则,且活动细则即贴在我店显著位置;第二,我店作为经营单位,责任范围在于保证进货渠道合法正规、产品质量合格。综上,我店的经营行为无不当之处,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健特药业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