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夫妇的维权日记
  2007/07/16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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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平坝县某煤矿矿工卢某在矿上借资1400元钱后,煤矿扣发了另一矿工王兵的1400元工资作为抵扣,让王兵自己找卢某要这笔钱。王兵因此与卢某发生纠纷,被卢某砍成重伤。几个月后,王兵精神失常。
  为了维权,两年来,王兵的妻子常礼翠背着儿子领着丈夫四处奔走,无数次给人下跪,但一直没有结果。
  这两年多的艰辛,都被有写日记习惯的夫妇俩写进了日记中。
  如今,王兵的伤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这个结果却仅仅是一纸文书,并没有给他带来实际的意义。夫妇俩不知道,他们还要在维权路上走多久……


  “维权日记”

午夜凶案
  2005年6月19日晴下午发5月份工资。当时我发现工资被财务室扣掉1400元。我王兵5月份没有在财务上借支1分钱,财务凭什么扣我的工资?我申请财务室查账,财务回答,卢某6月份在财务上借支1400元,矿上要扣你王兵的工资来抵押。后来找到煤矿老板,老板表态不管什么道理,由财务室扣掉我的工资后,由我王兵自己找卢某要。
  我王兵有言在先,我找卢某要工资钱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发生其他后果,你们老板要负王兵一切责任。(摘自王兵日记)
  王兵系湖北巴东人,生于1976年,几年前到平坝县乐平乡黄花村做了上门女婿,与该村的常礼翠结婚。出事前王兵是平坝某煤矿的小组长,负责组织小组采煤。小组的工资由王兵按小组的采煤量向煤矿财务处结算,王兵再按个人采煤量分别与小组工人结算工资。
  2005年5月,王兵所在小组的矿工卢某向煤矿借支了1400元,煤矿老板扣了王兵1400元工资作为卢某的借支抵押,要王兵发工资时从卢某的工资中扣抵。
  关于此事,记者从平坝县公安局乐平乡派出所向平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一份“案件调查情况”上看到,卢某当年5月份借支后,6月19日煤矿发工资时财务扣了王兵的工资作为卢某的借支抵押,要求王兵向卢某索要,王不同意,找到煤矿负责人解决,但负责人不解决。
  王兵记下这则日记后的第三天,即2005年6月22日晚10时许,卢某到王兵家中结算工资时,王兵提出要扣下卢欠矿上的1400元。卢某认为自己向矿上借钱与王兵无关,便大怒,当即与王兵发生争执。约10多分钟后,卢某提着一把菜刀返回,一刀砍向王兵的右脸。卢某正准备砍第二刀时,王兵站起来将卢握菜刀的手扭住,并高呼“救命”,卢挣脱后,趁机逃跑。
  当晚,王兵因流血过多昏迷,被送到平坝303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右侧颜面部刀砍伤、右颧骨骨折、失血性休克。经过医院全力抢救,王兵总算捡回了一条命。
  王兵右脸处的刀伤长20厘米,深可见骨,伤口总共被缝合了30余针。后经法医鉴定,王兵所受伤为重伤。
  精神失常2005年7月8日晴黄医生来到监护室给王兵讲,你多次无钱交医药费,你的老板不管你的死活,只有出院。抢救你时我已用自己的工资给你垫付过,我也没有办法了。你请人借好钱后再来治疗,要医好你的伤还需要很多钱。(王兵当天只好)自动出院。
  2005年12月31日王兵精神失常了,(被)送到303医院住院……(摘自常礼翠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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