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商标抢注
 段娉 2007/06/18标签:
据有关消息称,“邵伯龙虾”商标被在市区经营餐饮的一位浙江商人抢先注册,目前已进入公示期,一旦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商家便不能再使用“邵伯龙虾”。
  
  抢注商标实在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了。“抢注”似乎是一个接近贬义的词语,因此在以往几乎所有的商标抢注中,人们的道德评判与法律规则之间总是存在一定间隙,被抢注者往往被认为是吃亏者而受到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
  
  商标抢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商家追求的是利益,商标抢注也是商家维护其市场份额的商业工具。在国内,商标抢注已成为一种新的商机和投资形式。按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而且自然人也可以申请,这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职业注标人”也应运而生。对于职业注册商标的一些人,商标抢注是一种投资,依靠自己的“智慧”,抢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与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等谋取利益,这种“投机”行为虽然不合理,但是合法。
  
  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就像用保险柜将自己的大叠钞票锁起来一样。“商标”是一种很好的工具,这也是其存在的根本理由。在商业社会,抽象的一个符号或许就是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庞大财富,作为市场竞争的领域之一,无形资产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商标的竞争已日趋激烈。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去责难那些商标抢注者,如果他们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的话。因为这是他们正常的市场行为——利益驱动和市场牵引下的理性行为。
  
  所谓商标抢注,关键在于“抢”。“抢”,把人们在牟取利益、尤其是超常利益时那种亢奋状态描述得淋漓尽致。因为抢到手的就成了自己的,白拣的好事儿谁不乐意?但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尤其是世界知名品牌商标,几乎没有哪一个是由商标拥有者“抢”来的,而是凭自己对社会实实在在的贡献换来的。
  
  一个“抢”字,道出如今人们几多浮躁、几多侥幸、几多投机、几多贪欲。而成熟的市场经济,在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上应该具备这样的功能和能力:一是能有效遏制浮躁;二是尽量减少没有价值交换前提的侥幸获利机会;三是使投机收益与投机成本对等;四是把过度的贪欲导向有规则地获取财富。之所以总有一些人表现出强烈的商标抢注欲,也许正说明我们的现行“抢注机制”存在某种缺陷,这种机制不仅常导致不公平,而且会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付出某种成本。
  
  当前,商标抢注已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因素。扬州企业亟须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一要善于运用商标的在先权利。企业发现商标被抢注时,应冷静应对,抵制职业注标人的炒作。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二要战略性进行商标的全类(或多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是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确保品牌显著性、增大品牌价值最有效的手段,是当前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通常做法。三要及时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企业要树立国际品牌,首先应当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防止被国外公司抢注而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甚至失去该国的市场。四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强化保护。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力度是最大的。
  
  草原上不能没有狼。抢注商标对产业的长远、整体利益而言,并非坏事。
  
人在深圳